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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21发生的交通事故 两辆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发生剐蹭 事故原因是对方从左侧超车 距离 太近刮到我车头 导致我摔伤 后续报警 对方全责 然后交警问我是否去医院 由于当时摔倒过后 呼吸困难 胸口痛 就去医院检查 交警说去医院先让我自行垫付 对方全程没说掏钱 后续检查结果 没大问题 都是挫伤和皮外伤 让后交警让对方到医院和我协商费用问题 因为对方车有保险 所以他走的保险 然后去交警大队处理责任认定书 由于当时太晚 就约定第二天处理保险 赔偿问题 相关资料我都发给了对方 但是对方一直拖拖拉拉 今天第三天了 还未处理 也没任何保险人员联系我

交通事故广东省-东莞市2023-10-24 09:26:2017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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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0-24 10:11: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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