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3年6月份以前,就职于区属国企A公司,后来区里对几家国企进行改革,A公司的人换了一套牌子,以B公司的名称继续做之前的业务,我的岗位仍然在B公司。但是我的五险一金目前是C公司在缴纳,C公司是B公司的集团公司。 我在A公司时,签订的合同年薪是9.1万,今年7月份换到B公司后,还没签合同,但工资仍按之前的9.1万来发放。 当下,C公司(集团公司)在进行国企改革,要重新定薪,我的工资要被降为8.4万,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我今年6月就休产假了,是我的部长以私人名义告知我的,请问这样的降薪是否合法呢?如果不合法,我可以收集哪些证据去进行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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