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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2023年10月8日晚在秦皇岛君御大酒店 桥府包间用餐。 事情经过:席间点了三瓶雪花醇香啤酒。打开第一瓶 饮用过半后,发现里面有一直径约 4cm的圆形扁状不明异物,以及些许不明絮状物和小虫子。饮用者当晚出现呕吐、腹污等不良反应。 诉求:索赔程序、标准及方式。 一、要求雪花啤酒公司检验该不明异物的具体性质,并作出解释。二、全权负责饮用者的身体检查和后续治疗费用。三、对饮用者进行合理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侵权维权河北省-秦皇岛市2023-10-11 17:21:5113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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