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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广东深圳一家医美诊所就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试用期阶段,后面离职了,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我离职走的时候没有跟任何人说拿走了属于我自己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和资料,行政人员说我属于偷盗行为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3-10-08 17:35:4213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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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6
    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盗窃行为,不用太在意
    回复于 2023-10-08 17:39: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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