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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23.08.04租户在房东营业房正前方私自搭建违建(搭了一个整体框架),2023.08.09自然资源局已经认定为违建,8.16租户又再次安装玻璃,我们房东砸了其玻璃(已和解),行政执法局给了违建者3个月的自行拆除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没有停止的情况,8.16二次违法了,人民政府应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执法局回复: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先给3个月限期自行整改,后给6个行政复议时间,为何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 条,同时这44条中所讲的法定期限指多少天,还有申请了合法的程序强拆指多少天?感谢

其他江苏省-南京市2023-09-13 18:02:3513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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