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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怀孕三月,从7月22日申请保胎至9月8日,公司怕我孕期在公司有意外,所以要求我及家属签署免责协议,协议内容大概: 本人保胎××天,公司领导再三劝导本人回家保胎,但因本人坚持到岗工作,所以孕期发生任何意外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如果真的发生意外,请问这个协议合理且具备法律效力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京市2023-09-11 15:39:5115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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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黄嘉玲律师
    月帮助32
    江西赣深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还是不要签订这个,。
    回复于 2023-09-11 15:56:46 咨询他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619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您好,没有法律效力。
    回复于 2023-09-11 16:40:53 咨询他
  • 余立宁律师
    月帮助1
    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及合同法都规定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合同条款无效。这样的条款,如果最后确实发生了问题,那么还是要按照过错承担承担责任,但是公司尽到了提醒义务,可以减轻公司的责任。
    回复于 2023-09-11 16:54:15 咨询他
  • 林均律师
    月帮助9
    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
    你好,保胎的情况下,还是请假处理为好
    回复于 2023-09-16 20:31: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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