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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中薪资待遇注明为4000元每月(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保险)。本来个人只需要缴纳300多块钱,然后单位要缴1000多,现在用工单位以此为由要求我承担个人和单位所缴纳的全部五险费用,请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效法律效应?能否申请解约或者赔偿?

合同纠纷四川省-成都市2023-09-11 14:40:0619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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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巍律师
    月帮助118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合同是合法的,只是关于个人缴纳自己和单位部门社保这一条款违法,公司这样操作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回复于 2023-09-11 14:47:03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808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局投诉。
    回复于 2023-09-11 16:16: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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