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5月中旬与福建一家公司签署材料供应合同,我是沈阳材料供应商(乙方),合同签署地是福建,合同中注明:如果产生纠纷需要在合同签署地或甲方所在地发起诉讼! 现在由于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我想在沈阳本地发起诉讼是否可以!

合同纠纷辽宁省-沈阳市2023-08-31 20:27:12159*****599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菁律师
    月帮助306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一般按照合同履行。而且即使没有约定,一般也要在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沟通。
    回复于 2023-08-31 20:28:5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0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10 累计好评230 11分钟响应

    咨询
  • 任淑萍律师

    相关月回复70 累计好评2711 14分钟响应

    咨询
  • 曹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38 累计好评2675 12分钟响应

    咨询

合同纠纷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