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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23年8月25,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 2.7月3号入职,试用期两个月,9月3号转正,8月25号人事以不合适为由口头通知辞退我,并赔付三天工资,目前还在公司上班,人事要求31号离职。 3.本人诉求赔付1个月工资(人事以我迟到为由辞退,钉钉打卡显示未迟到,因为楼栋大门可以打卡,到工位时会超过9点上班时间,因为打卡范围大,公司其他同事也是一样超过9点到达公司,人事表明会调取监控,钉钉打卡不作数,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条,累计迟到3天可以开除),我还有仲裁的必要吗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3-08-30 17:40:2418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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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7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违法辞退,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8-30 17:47: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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