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在与现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现公司与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规定,此后一年期内,员工与合作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工资由合作方承担;同时现公司表示,现公司会与员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员工在履行合作方合同期间,依旧视同于履行现公司劳动合同。 请问:在这一年期内,员工同时履行两公司劳动合同是否是可行的?一年结束后可以当作与现公司履行了两年期义务吗?如果不能,是不是简历上必须写明在合作方的工作经历?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3-08-25 15:54:36188*****696

分享

律师回复

  • 李璐璐律师
    月帮助33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点击我头像进行电话或一对一咨询,为您提供详细法律服务方案
    回复于 2023-08-25 16:00:06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08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这个相当于是派遣去别的公司上班而已,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3-08-25 16:22:3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看合同的签订主体
    回复于 2023-08-28 21:39:09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 易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244 累计好评3353 18分钟响应

    咨询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82 累计好评234 11分钟响应

    咨询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189 累计好评1046 16分钟响应

    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