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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是房产纠纷,我是卖方,纠纷的问题是:我的房子已经签完合同卖掉了,然后在房子里有一台我的台式电脑,当时搬新家时候新家太乱没地方就没搬过去,之后卖掉了和买方签完合同后,我就把电脑拿走了,但买方以签约合同全部赠送为由让我把电脑给他拿回去,合同条款为(甲方同意上述房屋的转让包括屋内设施,具体如下:全部赠送)另外买方说当时签完交易合同后他们自己去我房子里拍了照,这些都是他们的不可以拿走。但是我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是,屋内设施赠送是指烟机炉具橱柜马桶这类不可移动的东西,电脑是我的个人财产我有权利拿走的。所以想咨询下我的做法有没有问题,如果没问题,后续买方不配合房屋尾款结付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房产纠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3-08-25 12:43:1813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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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户建忠律师
    月帮助7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电脑不属于屋内设施,电脑是一种可移动办公工具
    回复于 2023-08-25 13:43:34 咨询他
  • 周维康律师
    月帮助1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的理解没有问题,一般随房赠与的物品,是与房租存在关键的,比如硬装等附着物,软装等家具,空调等电器。电脑与房租没有任何关联,不属于赠与范围。
    回复于 2023-08-25 14:15: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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