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7岁女孩自愿和30岁男人发生关系,男人也给了钱,这个合法吗?一个月后,男人主动找到女孩,说给钱再和这个女孩发生一次关系,女孩去了,和男人上了床,在这期间女孩说不想弄,男人还是弄了,女孩是否可以报警?在这之前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男方都有,他说我是自愿的,并不构成犯罪,并且反告女孩诬告他,损坏他的个人名誉,这个成立嘛?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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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律师月帮助23人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你好,给钱属于违法行为,是卖淫嫖娼行为。如果未经女方同意强行发生关系的属于强奸,可报警处理回复于 2023-07-30 23:11: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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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3-07-30 23:13:51
就是前面发生关系,男方给钱,女方自愿这个事情没报警,然后男方留下所有证据,女方全部删除,再一个月后女方报警说强奸的时候,男方把之前的证据全部拿出来,说女方是自愿的,这个法律应该怎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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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07-30 23:15:03
第二次属于强奸,但需要自己证明非自愿,否则很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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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07-30 23:15:37
主要看第二次有无反抗,对方有无暴力强行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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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3-07-30 23:19:58
那第二次他拿出了第一次我自愿的证据,法律会认定我自愿嘛?这两件事情可否分开?那他告我损坏他的个人名誉这个成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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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07-30 23:41:29
分开的,第一次的不能证明第二次是否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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