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父亲于2021年11月15日就其患职业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单位不服中止认定审理流程,2023年5月8日恢复处理。于2023年5月24日认定“2023年4月21日林某被鉴定的职业病”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急性期)为工伤。2023年7月14日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九级。 2.本人申请认定工伤时59岁,现已61岁,不属于经济困难人群。单位未为员工购买社保。 3.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追索相应的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广东省-江门市2023-07-27 14:20:52159*****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