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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在东莞一家公司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2019.7.1,试用期为3个月,2019.7.1-2019.9.30。但是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购买社保和五险一金。2019.10才开始后面社保和五险一金,在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2020.3月份。现在能否让公司补缴或者赔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3-07-10 13:23:2713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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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鹏律师
    月帮助199
    山东振恒律师事务所
    过一年时效了。。。。。
    回复于 2023-07-10 13:25:52 咨询他
  • 莫德炎律师
    月帮助236
    广西红顶君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 可以的
    回复于 2023-07-10 13:28:1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7-10 13:45:2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4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7-10 19:57: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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