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在东莞一家公司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2019.7.1,试用期为3个月,2019.7.1-2019.9.30。但是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购买社保和五险一金。2019.10才开始后面社保和五险一金,在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2020.3月份。现在能否让公司补缴或者赔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3-07-10 13:23:27137*****796
2019在东莞一家公司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2019.7.1,试用期为3个月,2019.7.1-2019.9.30。但是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购买社保和五险一金。2019.10才开始后面社保和五险一金,在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2020.3月份。现在能否让公司补缴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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