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要求调岗调薪均应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实行。其中我司涉及员工岗变薪变的依据是:1、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 2、《员工手册》的相应条款 3、股份公司下发的专题文件。有下列问题: 1.薪酬调整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法律依据是否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五条,是否还有其他直接的法律规定? 2.上述我司文件是否满足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工资)的法律要件?可能涉及到变动至其他岗位,但是薪酬下降的情况,根据上述依据,这种情况是否也可直接适用? 3.就该问题是否还有需要特别关注的方面(例如员工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薪酬,我司是否仅发送通知书告知即可? 若员工不同意变更,我司能否据此解除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3-06-26 10:35:3018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