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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职前公司宣讲的薪资构成为:底薪+课时费+续费提成+转化提成。后因领导更换,新领导更改了薪资构成标准,变为:底薪+义务课时+转化提成。领导说义务课时部分就是用我们的底薪买的,就可以理解为无责底薪变有责底薪。并发邮件进行通知,本人已在邮件中明确回复不认可此版薪酬绩效。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属于变相降薪吗?能否以降薪为由走被迫离职呢?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3-06-15 15:52:0118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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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璐璐律师
    月帮助0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
    你好,相关证据,邮件,劳动合同发我看一下,可点击我头像进行电话或一对一咨询,为您提供详细法律服务方案
    回复于 2023-06-15 15:54:14 咨询他
  • 董帆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楚辉律师事务所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3-06-15 16:12:5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4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6-15 18:10: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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