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劳动合同是今年5.31到期,公司行政于6月6日跟我进行了面谈,答应我续签,而后又于微信上确定了续签的说法。到了6月12日行政却告知公司不与我续签要辞退我,并且公司明确告知并不是因为我的过错而辞退,而是公司转型,不需要我这个岗位了。然后跟我说一分钱不赔偿,让我做完6月份。由于我不同意这个方案,公司最终赔偿我半个月的薪资并且让我工作到6月16日——想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2、公司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是没有年假的,我已做满一年并且没有休过年假——想请问年假这一部分的工资是否能够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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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 现在是2026年1月9号,2025年10月份的工资还不给发 闻就是等着 一直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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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十四天前入职安踏销售。让我买工服是2.5折。现在总让加班没有加班费。我不想干了会不会让我原价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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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22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客户工作,约定日工资底薪4000元+提成。2025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主动跟申请人协商离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共计23253.82元。申请人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跟我协商要我主动离职,不然要清算我工作这几年来的过失,说我的过失都够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