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四川成都某咨询公司,今年4月份之前通过每月扣取员工1000元工资美其名曰为“员工成长培养基金”,三年合同期满退还,若提前离职则不退还。今年4月通过召开员工大会的形式,强行改变公司制度,由原来的每月扣取1000元,变更为项目工资的10%(目前本人工资组成形式为1800底薪+200保密费+项目工资(不固定,为每日400/800/1000档次))由于项目工资不固定,暂扣的10%部分公司表示需要资金回款过后才能发放,若因私人问题离职,且项目未回款,则10%不予发放,且所有项目若因客户投诉等问题按照公司单方面核算进行扣罚。诉求,请问公司以上两种做法都存在违法行为吗?
劳动争议四川省-成都市2023-06-12 09:31:19187*****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