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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与村上签订承包水库及周边30年的开发合同,在负堤上建养殖场。我们自己修建了一条2公里的山石公路,总计投资约500百万。2017年利用水库建饮用水厂,并未与我协商清退。近日,水利局下达自行整改通知,要我无偿拆除,说我的是违法建筑。养殖场已完建20多年,从未有任何单位说是违法建筑。我是不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其他北京市2023-06-06 21:12:4318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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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
    應該補償,所有的損失都應該賠償。
    回复于 2023-06-06 21:14:38 咨询他
  • 李璐璐律师
    月帮助0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点击我头像电话或一对一咨询,为您提供详细法律服务方案
    回复于 2023-06-06 21:17:33 咨询他
  • 张晓伟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
    如果定违的话没有补偿,所以先要争取撤销限拆通知,历史问题要尊重历史。如果只是口头通知,不排除会强拆,那时只能走确认违法和国家赔偿程序了。具体可以单独咨询,最好带着材料面谈。
    回复于 2023-06-06 21:19: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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