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1月4日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只签了2019.6.1-2025.5.31日的合同,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载,可以仲裁2017.11.4-2019.5.31日期间的工资吗? 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的,但是现在对单位反感,可以申请劳动仲载那吗?能成功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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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2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哦 我看明白了 ,你始终在单位任职 ,只是劳动合同是19年六月份补签的 ,如果仲裁的话 ,倒是可以要求17年到19年之间的工资 但是如果去仲裁 这段时间工资的问题 ,仲裁庭可能会因为已过了时效驳回的 ,极有这个可能 ,但是其他的没问题 ,如果你现在申请仲裁 ,主要有几点 ,第一 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自愿离职 不要写自己的原因 离职而是要写单位的原因 ,单位用工肯定会违反法律规定的 ,所以要写单位原因 ,不是自身原因 ,第二 ,结算工资 ,第三 , 八小时以外的1.5倍工资 ,如果有证据 可以从2017年11月份计算到你离职之日止 ,第四 双休日法定假日没有休息的双倍三倍工资 ,如果有证据可以计算从2017年到你离职之日止,第五 ,工作一年以上的年假工资 ,第六 ,工作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待遇 ,第七 ,确定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 ,第八 ,仲裁裁定下来以后 可以拿着裁定向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五险一金的问题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05-31 16:10:0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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