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21年的绩效管理制度写着“截止当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职的员工若在职时间未满三个月不予发放年终奖金;入职时间满3个月年终奖考核基数可以按照当年工作时间比例折算”,2022年变更为“截至当年12月31号前,已经离职的员工原则上不具备参与年终奖金的考核条件,不予发放年终奖金”。新制度的变更未有事先的宣贯、签名,请问我现在离职(当年度在职5个月)能主张年终奖的发放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佛山市2023-05-23 13:15:541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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