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七、解除与终止 7.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7.2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提前解除本协议。通知地址为本协议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乙方确认并认可对本协议注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寄送或发送材料视为接收,如果联系方式变更,应于1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7.3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且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协议自动逐月延续。 这份合同,意思说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辞职书申请就可以走了对吧。

劳动争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2023-04-28 13:30:24199*****573

分享

律师回复

  • 赵中原律师
    月帮助25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不是。这个说的是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要提前三十日,或者如果单位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违约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
    回复于 2023-04-28 13:47:45 咨询他
  • 田慧瑶律师
    月帮助0
    山西战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照你们双方合同的约定,提前10日告知的,仅仅是联系方式的变更,并非是辞职申请
    回复于 2023-04-28 15:33: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0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是的,是指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在10日内通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4-28 17:48:0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4-28 17:48:34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178 累计好评1031 16分钟响应

    咨询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37 累计好评210 11分钟响应

    咨询
  • 任淑萍律师

    相关月回复121 累计好评2702 14分钟响应

    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