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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诽谤罪

侵权维权广东省-惠州市2023-04-26 16:57:121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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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史可新律师
    月帮助25
    黑龙江迅雷律师事务所
    您好,建议您详细说一下具体案情。
    回复于 2023-04-26 16:58:0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04-26 16:59:38

      你好,诽谤名誉是怎样为情节严重?需要有什么证据呢?听别人话穿话,这样算吗?

    • 律师回复: 2023-04-27 09:34:47

      按照您目前的说法,这种情况是不构成犯罪的。

  • 田希超律师
    月帮助13
    山东汪太源律师事务所
    你好,说一下具体的问题
    回复于 2023-04-26 16:59:34 咨询他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3
    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
    你好,说说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3-04-26 17:08:2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04-26 17:34:32

      你好,诽谤名誉罪要有什么样的证据才算呢?话传话这样算嘛?情节如果算严重?

    • 律师回复: 2023-04-26 23:12:37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你说一下具体情况,便于帮你分析。
    回复于 2023-04-26 18:09: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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