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三桃,今年60岁。从2016年8月9日到2023年3月10日一直在桂阳县鑫鑫包子铺从事服务员工作。在今年3月8号发现身体有毛病,门店老板得知我的医院检查结果,隔日就被门店老板结算工资和压金送到熟人手中,电话告知私自辞退本人。 争议事实一:无劳动合同。从我入职到被私下辞退这8年间,与我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了劳动合同。 争议事实二:无故克扣工资,每年克扣上月工资当押金。从入职起从未准许休息或则请假。16年本人父亲去世,本人强制要求回家丧事,被克扣3天工资(月工资1600被扣500)。且每年克扣工资500元作为押金。 争议事实三:无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门店服务员工流动大,工作强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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