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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三桃,今年60岁。从2016年8月9日到2023年3月10日一直在桂阳县鑫鑫包子铺从事服务员工作。在今年3月8号发现身体有毛病,门店老板得知我的医院检查结果,隔日就被门店老板结算工资和压金送到熟人手中,电话告知私自辞退本人。 争议事实一:无劳动合同。从我入职到被私下辞退这8年间,与我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了劳动合同。 争议事实二:无故克扣工资,每年克扣上月工资当押金。从入职起从未准许休息或则请假。16年本人父亲去世,本人强制要求回家丧事,被克扣3天工资(月工资1600被扣500)。且每年克扣工资500元作为押金。 争议事实三:无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门店服务员工流动大,工作强度大。

劳动争议湖南省-郴州市2023-04-07 11:16:0718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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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焦银龙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3-04-07 11:17:52 咨询他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4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身体的问题如果是因为工作导致的,则属于职业病、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进行工伤赔偿的
    回复于 2023-04-07 11:31:07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0
    山西见青律师事务所
    可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存在劳动关系,正常节假日休息期间上班的加班费,所谓“押金”违法应返还,不签订劳动合同应给予二倍赔偿
    回复于 2023-04-07 11:40: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5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4-07 21:38: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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