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某报记者朋友,近期某平台出现了大量关于“会员自动续费不予通知”的投诉,消费者称“扣费过程中从未收到扣费短信提示”,但有平台方称在5日前以APP站内私信的形式通知到用户了。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需提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显然平台和消费者对“显著方式”的界定不同,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另有个别APP的确没有通知到用户,是否违反法律呢?您认为日后是否能够形成会员自动续费的强制短信提前通知?感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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