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号在保康县与吉佳购物广场签订劳动合同,于2023年1月14日被辞退,期间1月14天累计加班62小时,1月9日当天加班11.5小时,1月14日上午拒绝加班要求后被辞退。 合同只有一份,经索要后给我了,公司目前没有合同,合同上没有公章和公司签字且公司名字是错的,有错别字,请问这种情况仲裁可以提出哪些问题?是否可以报警立案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
劳动争议湖北省-襄阳市2023-01-20 02:40:02187*****311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