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还未拿到毕业证,公司前三个月扣一半工资作为押金,我当时并不清楚扣押金不合理便同意入职。入职的时候也没签订过实习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之类的。现在离职的时候谈崩了,公司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回复我离职要办手续,我相当于通知他们后没有去公司。然后我发现我个人所得税app上有任职受雇信息,这个是否可以证明我跟他们构成劳动关系,可不可以向他们索要2n以及要求他们退回押金结清我应得的工资?如果可以,我这个离职怎么算?是往后延三天扣三天工资当我没去公司还是说这个涉及别的问题?如果不能证明我跟公司是劳动关系,那劳务关系我能拿到的补偿又有哪些?
劳动争议湖北省-黄石市2023-01-11 21:03:54193*****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