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亡妻拥有一套房产,育有两个女儿,妻子死亡后男子再婚,该套房产对于第二段婚姻而言就是婚前财产吧,再婚妻子原有一成年儿子且自己有一处安置房,但婚后住在男子的上述房屋中,两人再婚后未生孩子,男子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自己的两个女儿,在未另外设立居住权的情况下,假如男子死亡,其再婚妻子会自动获得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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