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中国公民,男,28岁)在英国留学期间,与乙(英国公民,男,27岁)于2016年相识并于当年4月在伦敦办理了结婚登记。2018年,甲独自一人回国,次年与丙(中国公民,女,29岁)在武汉办理了结婚登记。 甲于2020年3月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留有以下遗产:(1)2014年在武汉购买的房产一处与宝马车一辆;(2)在英国留有存款15万英镑。由于甲的父母早亡且未有子女,因而乙主张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甲的部分遗产,但丙主张甲乙的婚姻关系无效,不能获得甲的遗产。 问:甲乙的婚姻关系在我国是否应当被认可?乙是否有权分得甲的遗产?
婚姻家庭山东省-日照市2022-12-24 13:48:13178*****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