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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情况如下:2017年我在湖北省阳新县买了一套房子,该房子于2018年6月30交房,由于我们两夫妻一直在外地上班,房子于2019年1月左右回老家补齐房子尾款。到了2020年1月初再次返回准备收房,由于物业公司这边给出来收费觉得有很多疑问,就没有顺利收到房,同年疫情爆发,我们在封城前就离开了老家外出打工,之后一直没有回去。到了现在为止物业公司一直没有联系我。中间我主动再次联系物业,关于物业费问题,他们也没有回信。就在2022年10月25日我突然接到律师事务所电话,催促我交物业费,我再次同他们联系,他们目前说让我交加压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再加上物业费!

房产纠纷广东省-佛山市2022-10-26 19:41:0818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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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谢秀利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业主未收房即交物业费是无法律依据的
    回复于 2022-10-26 19:44:50 咨询他
  • 王卫华律师
    月帮助0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
    您好,一般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交房之后就会收取相应费用。
    回复于 2022-10-26 19:50:53 咨询他
  • 吴亚玲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明和理律师事务所
    现在你们收房了没有?
    回复于 2022-10-27 09:09: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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