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情况如下:2017年我在湖北省阳新县买了一套房子,该房子于2018年6月30交房,由于我们两夫妻一直在外地上班,房子于2019年1月左右回老家补齐房子尾款。到了2020年1月初再次返回准备收房,由于物业公司这边给出来收费觉得有很多疑问,就没有顺利收到房,同年疫情爆发,我们在封城前就离开了老家外出打工,之后一直没有回去。到了现在为止物业公司一直没有联系我。中间我主动再次联系物业,关于物业费问题,他们也没有回信。就在2022年10月25日我突然接到律师事务所电话,催促我交物业费,我再次同他们联系,他们目前说让我交加压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再加上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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