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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户。2020年11月11日签订租房合同合约期一年,其中一条(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约需提前1-2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议签订终止,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2021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1日续租时没签合同。今日2022年10月26日我(租户)提出不继续租房。距离合同到期还剩16天。房东说扣1000元押金。原因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但续租这年没有签订合同。所以房东有权利不退我1000元押金么?

房产纠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022-10-26 12:17:5815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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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莫德炎律师
    月帮助0
    广西红顶君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
    回复于 2022-10-26 12:21:24 咨询他
  • 张毅律师
    月帮助9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合同里约定的是强行终止合同才有违约金
    回复于 2022-10-26 12:31:17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25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期满后,你们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已变更
    回复于 2022-10-26 13:56:38 咨询他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2
    黑龙江锦融成律师事务所
    没有续签合同 ,那么是对2020年签订合同的延续 ,除时间以外 ,其他的都按照2020年 约定的条款 继续履行 ,包括需要提前1到2个月通知对方 ,至于押金问题 ,押金是需要退还 ,但你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是一样 需要扣除1000元 ,可以电话联系我 咱们加γ,具体帮你解决问题
    回复于 2022-10-26 14:36: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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