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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三甲医院医生,2018年9月入职,2022年8月末从医院辞职。诉求如下:一、2022年9月初全院职工发了2022年1-6月份基础绩效,没有发我的,咨询医院,回复说领导还没决定给不给离职的人员发;二、医院漏缴社保(2018.9-2020.4),离职时我提出才给补缴,这一点医院有没有责任;三、我是医院人才引进来的,有30万安家费,因2020年得到学位证才符合发放条件,2021年和2022年连续2年分别发放10万,共发20万。现在离职要退回12万。当时发放安家费时也没有签订任何相关合同,让我退钱时才找来文件让我看。目前加上违约金等要退回16万,想咨询一下这其中医院有没有过错。

劳动争议福建省-福州市2022-10-17 23:17:2117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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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丁万昌律师
    月帮助17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好。工资。奖金,可以仲裁,社保不可仲裁,人才政策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来
    回复于 2022-10-17 23:59:36 咨询他
  • 李红霞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保定)律师事务所
    医院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2-10-18 07:46:4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2-10-18 08:04:26

      要针对哪一点提出赔偿呢?我想要求免除全部违约金,能行吗?

    • 律师回复: 2022-10-18 08:13:21

      没有按时签定劳动合同,没有按时缴纳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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