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但是要扣除员工加班时间的劳动工作量12个,如果加班时间工作量不够扣会拿正常上班时间的工作量抵,工资结算时直接算被扣除之后剩余的工作量为发薪标准,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劳动争议江苏省-宿迁市2022-08-31 13:55:2915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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