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进行的房屋二手房买卖中,我是卖方,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费由谁缴纳。当年我已配合他修改房屋底根。 在房屋买卖前2012至2017年期间,物业没有尽到相应的服务。为了防止物业起诉,我也留有相应的证据。(由于过了三年物业的诉讼期相关证据我也没有再留存)。 2022年房屋现业主把所有物业费全部结清,说是为了办房票。现在业主起诉我向我追偿。 物业费结清是否于办房票有着必然联系? 向我追偿是否过了追诉期? 我应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房产纠纷辽宁省-本溪市2022-08-04 05:24:42153*****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