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入职A公司,入职的时候有签一个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有一个竞业限制义务条款,限制1年 21年8月离职的时候我跟HR商谈结果是不签竞业协议,然后正常离职(21年9月入职B公司),但是当时HR说保密协议里的竞业限制条款也是有效力的,在离职后,三安给我发了8,9,10,三个月的补偿金,当时觉得B公司不在A公司的竞业协议明确提出的公司名单中,所以也就没有处理这个补偿金。到这2022年7月劳动局突然通知我去领取A的仲裁资料,说我违反了竞业协议。疑惑点:我离职时没签竞业协议,保密协议里的会有效力嘛?一个是A公司跟B公司是否构成竞业关系,(A是半导体GaAs,B是半导体SiC行业)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2-07-28 23:43:2018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