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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5月22日与南京宏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期限为15个月的租房合同,房间数量3间;合同备注住满12个月正常退还押金及服务费,4月30日已明确不续租,经理也同意退房,5月21前已经全部搬离。5月21日下午周欢,杨超下午去宏阳房产办理退房,财务开了退房协议单子,并算出退还金额,同时要求交出合同办理退房,声明5月23日退还押金及服务费及8天房费(应退周欢1900余元,杨超1300余元,刘天宇1200余元),5月23日未按时退还,5月28日被告知:合同备注协议无效,不予退还押金。警察调解无果,合同要不回(告知合同已被销毁,经和法人通话,确认合同不可能被销毁,会有存档)。

合同纠纷江苏省-南京市2022-07-07 16:21:0517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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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押金应予退还,可以电话联系我,详细解答
    回复于 2022-07-07 16:26: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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