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叔叔去云南省安宁市做工地,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内容:路岩基础)隶属于十九冶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15:30左右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肌梗塞送于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中途吃了些其他药,没有缓解才去的医院,到医院时间:16:08)经抢救及时病人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仍然有生命危险),想辛苦问下这种情况公司有责任吗?是否可以找公司赔偿医药费这种?如果赔偿的话,可以赔偿的比例大概是多少呢?
劳动争议云南省-昆明市2022-07-01 19:35:5315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