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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叔叔去云南省安宁市做工地,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内容:路岩基础)隶属于十九冶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15:30左右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肌梗塞送于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中途吃了些其他药,没有缓解才去的医院,到医院时间:16:08)经抢救及时病人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仍然有生命危险),想辛苦问下这种情况公司有责任吗?是否可以找公司赔偿医药费这种?如果赔偿的话,可以赔偿的比例大概是多少呢?

劳动争议云南省-昆明市2022-07-01 19:35:531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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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佳奇律师
    月帮助2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你好,属于工伤的。。。
    回复于 2022-07-01 19:41:45 咨询他
  • 代基辉律师
    月帮助0
    云南言润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这属于自身疾病,并不构成工伤。如果工伤没有购买医保,那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应当医保报销的部分。
    回复于 2022-07-01 21:12: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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