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于2008年2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3月,公司决定出资5万元让黄某出国参加为期两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认为双方既然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没有必要再约定服务期,这样对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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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律师月帮助122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合作愉快,并且企业也没有出现像必须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在退休前就不用再签合同了,但是这里要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相反,如果员工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一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服务期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机会或者进修,企业出钱,所以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但是这个服务期一般不会无限长,这个看双方约定。如果劳动者服务期满,那么就不用支付培训违约金,这里还要注意,即便违约没有完成服务期,也不是要支付全部培训违约金,如培训花费三万,服务期三年,履行两年后辞职,那么支付一万的违约金。 3、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产生矛盾,如果服务期长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劳动合同延长至服务期满。回复于 2022-06-20 14:11:0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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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这个人力公司23年3月20日签署的合同,每年到期签署,今年5月15说我不达标要求我整改,6月10日未达成目标,要求签署离职合同赔偿n,我计算的n是从25年5月15日发放的工资一直到26年5月15日发放的工资平均值五千多×3.5差不多到手一万八千元,公司计算的×3到手为14400,说只能给我13000,配合我领取失业金,如果我不同意只能待岗,每个月发放石家庄的最低工资,会缴纳五险,直到平均工资低了再给赔偿,现在想问下怎么解决啊,谢谢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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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缓刑,单位把我开除了,我的工作属于职业病危害之中的工种,没有做离职体检,可以说单位辞退流程不合法索要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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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公司是江苏的,伤者是河南的,工地在深圳。由于干活不慎,造成左半月板损伤,现已做手术切除部分,大约一半左右,所有医疗费用公司出的,现伤者想一次性赔偿,麻烦看看赔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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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换了新老板,前任老板在任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5000元,现在包括交通补贴、吃饭津贴一起实发3000。我的疑问,劳动合同签的5000是基本,包括各项补贴吗?如果不包括,现在发的3000去掉补贴津贴,那实际差距更大了。新任老板到来并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是否算违反了劳动合同,我作为员工,如何维权,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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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面临一个问题,因为项目运营原因,导致长时间亏损,指标要求长期不达标,但这些原因都不完全在我,现在甲方追责,公司已经决定把我给换掉,但目前未与我进行正式沟通,仅告知我可以下到一线岗位,或者停薪留职等待合适岗位。麻烦帮我分析一下后续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