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零时工,做了一个月,因为个人原因提出急辞!离职当天手续办好他们不让走发生了冲突然后我为了避免冲突离开了厂区!第二天我又回厂区办理离职,厂区第第二天批准了离职并说不会扣除任何一分钱!直到次月20号工资到账少了一大半,其中有急辞扣款1000,旷工一天罚款500等一系列扣款!我沟通很久他们才给了我工资流水!工资流水到我手上之后原本合同上面写的19一个小时变成了18块钱一个小时!并且公司没有给我们购买保险但是扣款60是用于购买保险的费用,我请假了一天扣了我100元!我想请问一下这些扣款符合国家法律吗?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2-05-27 12:43:4018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