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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未在协议中约定工资福利和工作期限,只约定违约金3000元,我去年7月中旬持《报到证》到该单位报到,两天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作期限一年,我在试用十天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求我承担3000元的违约责任。请问3000元违约金我该不该支付?我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争议河南省-洛阳市2022-05-09 09:52:0418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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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浩杰律师
    月帮助0
    河南有尚律师事务所
    如果存在违约情形,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于 2022-05-09 09:53:48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25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回复于 2022-05-09 09:54:22 咨询他
  • 曹娇律师
    月帮助22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
    具体你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
    回复于 2022-05-09 09:54:51 咨询他
  • 杨增辉律师
    月帮助322
    北京伦圣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不需要进行支付的
    回复于 2022-05-09 11:03:06 咨询他
  • 杜哲律师
    月帮助20
    内蒙古润哲律师事务所
    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投诉处理。
    回复于 2022-05-09 12:36: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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