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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3年期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在现公司工作,后因公司原因于2013年与现公司上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变更为与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以变更用工形式为由终止续签合同,经济补偿年限是否可以从2008年开始合并计算。

劳动争议天津市2022-03-25 23:39:2818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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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安琪律师
    月帮助13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如果可以证明他们是关联公司的话。是可以从08年开始合并介算
    回复于 2022-03-25 23:42:46 咨询他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66
    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
    你好,补偿应该从2008年开始计算
    回复于 2022-03-25 23:47: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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