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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产合同中有一段这么规定: 5,在卖方银行注销抵押手续办完后9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一同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证过户手续,卖方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及过户到买方指定的任意产权人名额下,过户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缴纳。 我是卖方,现在买方迟迟不肯把房产过户走!并且买卖当时并无告知详情,而只是默默地签合同!请问,我该怎么保障我的权益?

合同纠纷福建省-莆田市2021-12-04 15:46:0613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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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昱琦律师
    月帮助0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告知他尽快过户,并留存相关告知的证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回复于 2021-12-04 19:27: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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