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7日,我在公司上班一直未交社保,按照宁波最低社保标准,每月856.44元/月,合计3425.76元。二、从入职到被解雇,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我双倍工资四个月共计2740还需支付13700元。得知我生病立即将我解雇,需要支付我经济补偿金两个月工资6600元。目前已从公司离职一个多月,11月份刚发9月份工资
劳动争议浙江省-宁波市2021-11-29 21:36:2017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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