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8.16入职宁波挺潮餐厅 未签劳动合同 口头协议工资4000月休四天 而后本人每月连休四天 后11月1日受伤在医院 请了病假并有病假条 11月12日下午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 也有病假条 后老板单方面对我提出开除 说我请假天数太多 后结算工资 扣除我六天工资我的病假算我旷工 共工作21天 平均应该有两千三百多现在到手只有一千三 说我要是要算这个的话 就要看我平时迟到 迟到三天以上扣半天工资 后面就算一天一天的扣 我想问这是否合理
劳动争议浙江省-宁波市2021-11-17 02:18:4113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