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广州 签的广州劳动合同,公司转移清远市,公司不愿赔偿,并且提出要求我们每天7:30从广州到清远市上班,我觉得不符合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1-11-01 09:53:49187*****564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