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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的法人是之前的老板,跟现在的老板签了5年经营权转让的合同,由于我挪用公款被查出,现在的老板让我把亏空的钱补上就行,但是营业执照的法人也就是之前的老板恶意跟我要7万元,如果我给的话就等于给了双份,请问如果不给的话,之前的老板报警起诉我有用吗

公司法律山东省-烟台市2021-09-28 23:28:0513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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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52
    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回复于 2021-09-28 23:34:1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9-28 23:34:56

      请问你是否挪用3个月以上未还?

  • 陈泽斌律师
    月帮助0
    福建明嘉律所事务所
    你好,你挪用的目的是什么,挪用多久了
    回复于 2021-09-29 01:33: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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