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朋友合伙做教育培训机构,股份各为三分之一,2021年6月份其中两位股东想要退出,并将股份转给另一名股东,股份价值按一定方法折算并决定在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始办理公司股份变更手续。获得股份的股东在6月份按约定股份价值提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了其中一名股东。但由于国家的双减政策,学校9月份以来已经无法正常经营,面临清算,所以获得股份的股东要求已收到现金的股东退还所收到的现金。但这名股东拒不退还。
行政纠纷安徽省-蚌埠市2021-09-15 13:31:5215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