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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朋友合伙做教育培训机构,股份各为三分之一,2021年6月份其中两位股东想要退出,并将股份转给另一名股东,股份价值按一定方法折算并决定在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始办理公司股份变更手续。获得股份的股东在6月份按约定股份价值提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了其中一名股东。但由于国家的双减政策,学校9月份以来已经无法正常经营,面临清算,所以获得股份的股东要求已收到现金的股东退还所收到的现金。但这名股东拒不退还。

行政纠纷安徽省-蚌埠市2021-09-15 13:31:5215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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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28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已经对股东姓名申请变更登记成功了吗?如果成功了,那股权转让交易就完成了。接下来就得由新股东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可。
    回复于 2021-09-15 13:39:16 咨询他
  • 张博律师
    月帮助0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既然已经转让了,那么对方不退还也是合法的
    回复于 2021-09-15 14:04:0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4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拖得时间比较长,可以走司法程序起诉。
    回复于 2021-09-15 21:10: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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