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这边是一家酒店的店长,因为参加线上促销活动时设置失误,国庆节假日正常价格600元的客房,被人以200元的平常促销价订了6间。现在客人拒绝取消订单,要求我们按时提供服务。否则就要投诉。酒店将会损失至少2400元。 2.我这边网上查了一下:《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如果商家的行为属于“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作为消费者,须知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需要诚信消费,不能想着钻空子、薅羊毛,《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这上面的解释是对的吗?如果国庆时客人到店我们酒店拒绝提供服务,这个客人最后投诉工商局或者起诉的话,法律的依据是否对我们商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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