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5月22号骑电动车上班路上摔倒至右膝胫骨平台骨折,公司也帮我走工伤,但由于公司没有专人负责这块,申报资料未能在一个月内申报,导致医疗费用44000元报销不到,治疗期间工资也没发放给我,而公司又不肯承担,目前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明确确定了此次事故属于工伤,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赔付吗? 由于错过在一个月内没有申报递交工伤认定材料,我本人在一个月零两天后递交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材料收集中,有些材料需要公司出证明盖章,公司以不是在工地摔倒为由,要求我写了份承诺书,大致意思是此次事故公司只是帮我走工伤,除保险金外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争议江西省-南昌市2021-08-24 12:42:4418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