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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应届毕业生,21年5月19日收到新东方的offer邮件,邮件内容7月1日正式入职,但由于国家政策原因,没有明确毁约但是一直拖着不让入职,期间我拒绝2家公司offer,截止至今仍然没有参加工作。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1-08-20 15:40:3013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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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
    你看看合同上面有没有约定不可抗力的情况。
    回复于 2021-08-20 15:43:06 咨询他
  • 隋百灵律师
    月帮助0
    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
    你好,邮件不是劳动合同,但能举证证明的损失可以尝试起诉,
    回复于 2021-08-20 15:46:5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20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非常了解这个公司,很喜欢拖延入职好几个月,最后还是会让你入职的,你尽快决定要去哪个公司,这个无法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1-08-20 16:41:46 咨询他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回复于 2021-08-20 16:51:27 咨询他
  • 程大军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
    您好 建议说一下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1-08-20 17:51:5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8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对方已经录取了,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1-08-22 19:01: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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